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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显效果 交流评议促提升
2021-09-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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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提升公诉人出庭技能和水平,加强公诉业务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9月28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贩卖毒品、杨某某、马某某运输毒品案举行庭审观摩,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及固原市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全程观摩了该案的庭审活动。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某雇佣被告人马某某驾驶车辆从甘肃省平凉市至宁夏同心县,在被告人周某某处以2万元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19.59克,杨某某、马某某在驾车返回平凉市途中被缉毒民警查获。针对被告人周某某、马某某当庭拒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层层深入进行讯问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全案证据进行出示,同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进而全面还原案件事实;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辩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马志刚主持召开了庭后评议及座谈交流会,与会观摩人员积极发言、踊跃点评,大家一致认为,出庭公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举证充分、指控有力;用语规范、答辩明晰;同时也从文书制作规范、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方式、侦查人员出庭、被告人翻供的应对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评议为契机,加强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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